为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政策,推进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,省住建厅日前印发了《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》,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《标准》梳理了美丽乡村建设参考类型和模式。按自然资源禀赋、社会经济水平、产业发展特点、民俗文化、历史传承以及区域位置条件等,划分为产业特色型、滨海渔家型、乡村旅游型、生态保护型、文化传承型、环境整治型、城郊集约型、农村社区型等8个类型。
《标准》指出,村庄建设应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,应按规定编制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,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。
编制村庄规划,应征求村民的意见,向农民宣讲规划目的、目标、内容和要求,报批前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